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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权利在许多国际公约和区域公约中作出规定。很多国家的宗教少数群体在追求这项权利时面临许多障碍。

人权捍卫者在争取保护宗教自由以及与崇拜和信仰相关的权利时,往往也涉及到少数人权利和土著人权利的议题。

在许多国家,人权捍卫者因抵抗那些用于打击异教或世俗人士的亵渎法律,自身也成为被打击的目标。

1976年3月23日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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