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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玲在拘留期间出现急症;随后因相关抗议再被拘留

状况: 
被拘留
有关情况

2017年7月12日,据悉人权捍卫者李小玲自一周前从北京看守所获取保候审以来一直被软禁。另外六名与李小玲一起在今年六月被捕的人权捍卫者,在拘留30天后,于7月5日和6日获释。这些人权活动人士被关押是由于公开抗议李小玲在被羁押期间所受的虐待。在羁押期间,警方疏忽行为使李小玲急性青光眼眼疾加剧。由于警方的疏忽,李小玲现在近乎完全失明。

About Li Xiaoling

li_xiaoling.jpeg李小玲多年来一直为访民、囚徒和其他被中国当局边缘化或打压的群体维权。她参与了许多活动,提高公众对访民的认识,揭露政府侵权行为,并要求公布政府资产信息。

13 7 2017
李小玲仍被软禁,几近完全失明

2017年7月12日,据悉人权捍卫者李小玲自一周前从北京看守所获取保候审以来一直被软禁。另外六名与李小玲一起在今年六月被捕的人权捍卫者,在拘留30天后,于7月5日和6日获释。这些人权活动人士被关押是由于公开抗议李小玲在被羁押期间所受的虐待。在羁押期间,警方疏忽行为使李小玲急性青光眼眼疾加剧。由于警方的疏忽,李小玲现在近乎完全失明。

2017年五月,在中国“一带一路”峰会筹备期间,当局强迫李小玲返回南方城市珠海。2017年5月17日,李小玲因在当地维权,被羁押在珠海市南溪派出所,期间李小玲急性青光眼发作。但警方拒绝让李小玲前往医院治疗,造成了李小玲眼睛无法弥补的伤害。李小玲在2017年六月初返回北京后,六月四日上午,李小玲进行小规模和平抗议,纪念天安门大屠杀二十八周年,同时抗议上个月南溪派出所对她的虐待。北京当局逮捕了李小玲和六名与她有联系的人权捍卫者,并暂时拘留了与这些人权捍卫者中的一位同住的一名儿童。七名成年人都被控犯有“寻衅滋事罪”。

2017年7月5日,李小玲被释放后,警方押送李小玲返回珠海市,珠海翠香派出所警察将李小玲单独关押在当地宾馆的房间内,对她进行24小时监视。李小玲没有电话或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大多数探访李小玲的人都被拦截。李小玲的眼睛状况依然很差,几乎完全失明。珠海当局继续拘留李小玲,阻止她获得必要的治疗。

2017年2月和3月,前线卫士报道了中国当局为防止李小玲在两会期间倡导人权工作而将其任意羁押的情况。

前线卫士谴责对李小玲及其同事的任意羁押。我们认为,对她们的任意羁押完全是由于她们从事和平捍卫人权的工作。同时,前线卫士谴责警方在关押李小玲期间未对她提供适当医治,要求南溪警方对造成李小玲目前眼疾负责。前线卫士敦促北京当局取消对李小玲和她的同伴的任何刑事起诉,不再对她们骚扰。前线卫士也敦促珠海当局解除对李小玲获得必要医治的一切障碍。

12 6 2017
李小玲在拘留期间出现急症;随后因抗议再被拘留

截至2017年6月5日晚5时45分,北京当局将李小玲和与其相关的其他七人刑事拘留。2017年6月4日上午, 北京警方拘留李小玲,原因是李小玲前一天晚上作出的小型抗议。北京当局同时拘留了与李小玲相关的另外六个人。2017年6月5日,因报道这七名被拘留者状况的另一名活动人士也被拘留,使拘留人数变为八位。

下载紧急呼吁(PDF)

李小玲多年一直为上访者提供支持并提高公众对访民的认识。她多年为中国囚徒争取在羁押场所获得更好的条件。2017年5月,在中国“一带一路”峰会筹备期间,北京当局强迫李小玲离开北京的家,返回出生地广州。

李小玲利用被迫返回广州的机会,跟进以前曾经采取的一次法律行动;当地法院想把已经收取李小玲诉讼广州当局的文件,退回给她并要求交还回执单。当法院官员试图强迫李小玲退还回执单时,李小玲打电话给当地警方。当地警方到达后,他们站在法院一边,协助法院官员抢夺文件,并迫使李小玲在广州拘留所过夜。

晚上李小玲眼痛急症发作,她马上通知拘留所看守,要求立即住院治疗。警方无视李小玲的要求,拒绝让她离开拘留所。近8个小时后,李小玲才获准前往医院看病,而医生此时只能恢复她的极小部分视力。

回到北京后,李小玲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附近拍摄了一系列照片,纪念天安门大屠杀二十八周年,并抗议广州当局对她的虐待。第二天早晨,她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这个罪名是中国当局针对活动人士经常使用的一种指控。除了李小玲,北京警方也使用同样的罪名拘留了周莉、卜永柱、梁燕葵、李学惠、泉健虎等人,以及另一名人权捍卫者的小女儿,仅仅因为他们与李小玲有联系。六月五日,在社交媒体公布这七位被拘留者信息的北京活动人士赵春红,也被当局拘留。

前线卫士敦促中国当局:

1. 立即撤销对李小玲和其他相关羁押人士的一切指控;

2. 立即无条件释放李小玲和其他相关羁押人士;

3. 确保李小玲和其他相关羁押人士在监狱中的待遇符合联合国大会1988年12月9日第43/173号决议通过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羁押或监禁者的原则》;

4. 保障在任何情况下中国所有人权捍卫者能够从事其合法的人权活动,不用恐惧报复,也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