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丽服满四年刑期
2022年3月23日,女性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在服完四年徒刑后离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监狱。2018年5月,刘艳丽首次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被正式逮捕,2019年1月受审,2020年4月,被以"寻衅滋事"罪名判刑。
2021年4月7日上午,刘艳丽家人聘请的律师在汉口监狱与刘艳丽见面。狱警限制谈论刘艳丽上诉以外的任何事情,禁止讨论监狱条件。当天下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对刘艳丽定罪的第二次上诉进行审理。
2020年8月26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女性人权捍卫者刘艳丽的上诉。
2020年8月3日,张磊律师获准通过视频与女性人权捍卫者刘艳丽通话,讨论刘艳丽上诉事宜。张磊律师告诉刘艳丽,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已经通知他,她的案件二审不开庭,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辩护意见。张磊说,上诉裁定书可能很快就会下达。
2020年5月2日,女性人权捍卫者刘艳丽的代理律师收到了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的正式判决书。判决书称刘艳丽 "寻衅滋事",并以此定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四年。判决书的日期是2020年4月24日,然而她的庭审时间是2019年1月31日。
刘艳丽是活跃的博客作者,曾在网上发表过大量文章,倡导反腐败、要求政府官员个人财产透明化、保护老兵权利、支持民主改革。她是国际笔会分会独立中文笔会的成员,独立中文笔会是倡导言论自由的组织。2015年,她参与了倡导中国和平民主转型,还参与了独立组织中国人权观察的合法注册工作。这两项活动都是由人权捍卫者秦永敏发起的,秦永敏因和平的人权工作正在服13年监禁的刑期。刘艳丽是2018年独立中文笔会颁发的第14届林昭纪念奖和2019年第二届余志坚纪念奖的获得者。
2022年3月23日,女性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在服完四年徒刑后离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监狱。2018年5月,刘艳丽首次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被正式逮捕,2019年1月受审,2020年4月,被以"寻衅滋事"罪名判刑。
2020年10月,女性人权捍卫者刘艳丽被转移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监狱服刑四年,此后监狱当局不允许家人探望刘艳丽。转狱以来,刘艳丽打电话给家人的请求也被拒绝。
2021年3月,一名监狱官员从给了刘艳丽家人一封ta的信。在信中,刘艳丽写道,被转移到监狱后,ta被隔离了一个月,第二个月接受职业培训。随后,她成为监狱工厂的工人,并被分配做搬运工。刘艳丽还写道,ta筋疲力尽只能硬抗,头发已经变白。刘艳丽的家人担心ta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2021年4月7日上午,刘艳丽家人聘请的律师在汉口监狱与刘艳丽见面。狱警限制谈论刘艳丽上诉以外的任何事情,禁止讨论监狱条件。当天下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对刘艳丽定罪的第二次上诉进行审理。刘艳丽的姐姐、哥哥和律师出席,但法庭不允许刘艳丽出席。不允许观察人士参加听证会,听证会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法院尚未宣布对此案的判决。
2020年8月26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女性人权捍卫者刘艳丽的上诉,以 "寻衅滋事罪 "维持判处她有期徒刑4年的原判。
2020年8月3日,张磊律师获准通过视频与女性人权捍卫者刘艳丽通话,讨论刘艳丽上诉事宜。
张磊律师告诉刘艳丽,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已经通知他,她的案件二审不开庭,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辩护意见。张磊说,上诉裁定书可能很快就会下达。
刘艳丽告诉张磊律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她被定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她说,她在微信和微博上发布或转发了对政府和官员的批评,但这些批评并不是侮辱,是她对言论自由权利的合法行使。刘艳丽说,她永远不会为自己的行为反悔或道歉,她不后悔行使和维护人权,这导致她被监禁。
刘艳丽被告知,她已于2020年5月2日以 “寻衅滋事 ”被定罪,并被判处4年监禁。
2020年5月2日,女性人权捍卫者刘艳丽的代理律师收到了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的正式判决书。判决书称刘艳丽 "寻衅滋事",并以此定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四年。判决书的日期是2020年4月24日,然而她的庭审时间是2019年1月31日。
刘艳丽是活跃的博客作者,曾在网上发表过大量文章,倡导反腐败、要求政府官员个人财产透明化、保护老兵权利、支持民主改革。她是国际笔会分会独立中文笔会的成员,独立中文笔会是倡导言论自由的组织。2015年,她参与了倡导中国和平民主转型,还参与了独立组织中国人权观察的合法注册工作。这两项活动都是由人权捍卫者秦永敏发起的,秦永敏因和平的人权工作正在服13年监禁的刑期。刘艳丽也是2018年独立中文笔会颁发的第14届林昭纪念奖和2019年第二届余志坚纪念奖的获得者。
刘艳丽曾多次因在网上发表博文和文章,要求追究国家的政策责任,她被报复,被警方传唤、骚扰、没收电脑。 2016年9月26日,刘艳丽因涉嫌诽谤罪被羁押,并于2016年11月3日被正式逮捕。2017年5月27日,刘艳丽被取保候审。2018年5月25日,她又被警方拘留,被监视居住。2018年11月22日,在监视居住结束后不久,她被再次逮捕,在2019年1月31日庭审前,她一直被拘留。
在官方判决书中,法院引用了刘艳丽发表的28篇文章或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帖子,指控这些文章和帖子“编造国内重大事件的虚假信息”、“侮辱和攻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在庭审当天准备的最后陈述中,刘艳丽坚持自己无罪,反对和批评共产党是受到保护的言论。她强调,她所写的文章代表了她关注公共议题的个人意见,她是在和平地行使中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
前线卫士组织谴责对刘艳丽的判刑,前线卫士认为对刘艳丽的判刑是对她合法且和平捍卫人权的直接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