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历:徐彩虹
2016年6月29日,人权捍卫者徐彩虹女士、李尉先生、马新立先生和梁太平先生在北京被保释。赵常青先生和张宝成先生仍被单独监禁。
2016年5月31日,人权捍卫者赵常青先生、张宝成先生、徐彩虹女士在北京被警方拘留。据信,他们被拘留都是因为私下纪念1989年民主运动遭军队镇压27周年。另外四名参与纪念的人权捍卫者至今下落不明。
2016年6月29日,人权捍卫者徐彩虹女士、李尉先生、马新立先生和梁太平先生在北京被保释。赵常青先生和张宝成先生仍被单独监禁。
徐彩虹是北京的一位人权捍卫者,由于她的人权活动,过去几年数次被拘留。她曾协助那些因权利遭践踏而前往北京向中央上访的访民,也曾参加过天安门镇压的纪念活动。
李尉由于参与新公民运动,从2013年到2015年被监禁两年。新公民运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官员更加透明化,教育系统更加平等,以及建立宪政。2012年至2013年,他在北京多次参加小规模的抗议活动,呼吁中国官员公布个人资产,因此被捕入狱。
马新立是一位人权捍卫者,参与了新公民运动,因呼吁中国官员公布个人资产,在2013年被拘留了近一年。2014年2月他被保释。
梁太平是湖南的人权捍卫者和诗人,曾参与要求释放人权捍卫者和支持香港占中抗议者的活动。
赵常青是一位人权捍卫者,曾经四度遭监禁,共计11年,都是因为他从事推动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活动。1989年,北京天安门镇压后,赵常青被关押四个月。镇压发生后,赵常青开始收集军队屠杀示威者的具体证据,当时士兵拦住他搜查时,发现了他的笔记,殴打并拘留了他。1998年,赵常青给全国人大写了一封公开信,呼吁中国共产党跟随台湾的步伐,实现民主转型,保障人权。
张宝成是新公民运动的积极参与者。2014年,他因参加示威活动而获刑两年。
前线卫士欢迎徐彩虹、李尉、马新立和梁太平被保释,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人权捍卫者赵常青和张宝成,并撤消对他们的所有指控,因为这些指控完全基于他们合法、和平的人权工作。
2016年5月31日,人权捍卫者赵常青先生、张宝成先生、徐彩虹女士在北京被警方拘留。据信,他们被拘留都是因为私下纪念1989年民主运动遭军队镇压27周年。另外四名参与纪念的人权捍卫者至今下落不明。
赵长青是一位人权捍卫者,曾经四度遭监禁,共计11年,都是因为他从事推动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活动。1989年,北京天安门镇压后,赵常青被关押四个月。镇压发生后,赵常青开始收集军队屠杀示威者的具体证据,6月7日士兵拦住他搜查,发现了他的笔记,殴打并拘留了他。1998年,赵常青给全国人大写了一封公开信,呼吁中国共产党跟随台湾的步伐,实现民主转型,保障人权。为此,他被指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入狱三年。2002年,他组织了一次签名活动,呼吁中国当局释放人权捍卫者杨建利先生,因而再次被捕,并于次年获刑五年,罪名依然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2011年和2012年,赵常青在北京发起了多次聚会,作为新公民运动的一部分,讨论法治、善政、教育平等,并呼吁中国当局更积极地回应中国人民的要求。由于在新公民运动中的作用,赵常青于2013年被捕,2014年被判处两年半监禁。
张宝成是新公民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新公民运动是公民个体的松散联合,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官员更加透明,教育系统更加平等,以及建立宪政。 2014年,他被判处两年徒刑,因为他参加了与新公民运动有关的示威活动。
徐彩虹是北京的一位人权捍卫者,由于她的人权活动,过去几年数次被拘留。她曾协助那些因权利遭践踏而前往北京向中央上访的访民,也曾参加过天安门镇压的纪念活动。
2016年5月31日上午,赵常青被警方从北京的家中带走。同一天早晨七点半左右,张宝成离开他的住所,送妻子刘珏帆上班,两个人同时被警方拘留,并被带往当地派出所。刘珏帆不久获释,被押解回家。八点四十分左右,警察前来搜查他们的住所。两台电脑和一台摄像机被没收。据报道,2016年5月31日早晨徐彩虹也被警方拘留,关押在丰台区公安局,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据信,赵常青和张宝成也被以同样的罪名拘留,不过这一点还没有得到证实。
2016年5月28日,赵常青、张宝成、徐彩虹和其他四位人权捍卫者在赵常青的家中私下悼念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的死难者,正值六四(6月3、4日)镇压27周年前夕。活动结束后,参与者在网上张贴了一张照片,照片中他们坐在纪念天安门的海报前,呼吁释放人权捍卫者同仁郭飞雄和于世文。据报道,其他四位参与者李尉、马新立、梁太平、李美青女士,自2016年5月31日上午已经失去联系。
前线卫士敦促中国当局:
1.立即无条件释放人权捍卫者赵常青、张宝成、徐彩虹,撤销对他们的所有指控,因为他们做的完全是合法、和平的工作,捍卫人权;
2.通知赵常青和张宝成的家属他们被拘留的地点,允许赵常青、张宝成、许徐彩虹可以立即且不受限制地与自己选择的律师见面;
3.通知李尉先生、马新立先生、梁太平先生、李美青女士的家属有关他们的下落,因为他们也可能被警方拘留,让他们可以立即且不受限制地与律师见面;
4.确保所有以上提到的人权捍卫者在拘留期间的待遇,符合联合国大会1988年12月9日第43/173号决议《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者的原则》;
5.停止打压中国所有人权捍卫者,保障他们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从事其合法的人权活动,免于报复的恐惧,也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