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赵振甲采取行动
2017年10月16日,新抚区法院宣布人权捍卫者赵振甲犯有 “寻衅滋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自2017年2月9日被抓后,赵振甲已经被关押了八个月。
2017年1月31日,赵振甲和其他人权活动人士丁灵杰向国家主席习近平邮寄了联名请愿书,要求打击有系统迫害访民的行为。在当地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公民,前往中央政府机关寻求救济,被称为访民。九天后,2017年2月9日,当赵振甲从他的家乡辽宁省抚顺市前往北京访问时,北京市丰台区警方查验了他的身份证,随后赵振甲被关押并被押送回抚顺。抚顺市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拘留了赵振甲。2017年3月7日,新抚区法院开始审理赵振甲案。2017年8月11日,新抚区法院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内的一个法庭开庭审理了赵振甲案,近二十名人权活动人士出席旁听。根据媒体报道,庭审过程中,赵振甲的支持者多次为赵振甲鼓掌多次中断审判,主审法官被迫中断庭审。
2017年10月16日,赵振甲庭审两个月后,新抚区法院宣布对他作出有罪判决,判处他一年监禁,刑期从拘留日2017年2月9日开始计算。
据熟悉赵振甲案情的人士透露,目前关押赵振甲是中国当局报复他在2017年1月31日向习近平主席邮寄联名请愿书。我谴责中国对赵振甲的定罪,并要求中国当局释放赵振甲,并撤销对他的定罪。
我敦促中国当局:
1. 立即释放赵振甲,并撤销对他的定罪,我认为,对赵振甲的关押完全是由于他的合法人权活动;
2. 保障在任何情况下,中国所有人权捍卫者能够从事其合法的人权活动,免于报复的恐惧,也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