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王晶采取行动
阁下,
2016年4月24日,人权捍卫者王晶女士被吉林市一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王晶是独立记者,报 道之余,还为设在中国大陆的独立人权网站六四天网撰稿。她报道了中国存在的若干人权问题,尤其关注访民的困苦。访民是那些在地方政府无视其对正义的要求之 后,向上级政府请愿申冤的人。他们经常遭遇暴力、非法羁押和强迫遣返。王晶身体状况欠佳,据报道脑部有肿瘤。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4月20 日开庭审理王晶案,四天后法院判处王晶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原因是她提供了有关2014年3月在天安门广场目击有人试图自焚的信息。法院指控她向境外网 站发送自焚的图像,在社交媒体传播它们,以及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指控还称她报道了警察骚扰、殴打和关押抗议者的事件,并称这些报道属于诽谤。
2014 年3月,王晶目击自焚并在网上张贴图像后受到拘留。她被控“寻衅滋事”,关押一个月后获假释。2014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的当天,王晶在北京中央 电视台附近拍摄抗议照片时被拘留。2015年7月开庭,法院认为没有充足证据,不能定罪,但是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于2016年2月对其追加指控。2015 年7月开庭时,王晶称其在羁押期间遭到殴打、被戴脚镣以及剥夺睡眠。王晶的母亲告诉记者说,王晶1999年曾患有脑瘤,羁押前本来已在康复,可是羁押期间 的待遇使王晶的健康状况恶化。
我对王晶获刑表示关注,因为判刑针对的是她和平合法的人权工作,尤其是她对人权侵犯状况的报道。
我敦促中国当局:
1. 立即无条件撤销对王晶的判决,释放这位人权捍卫者,因为王晶被判刑仅仅因为她合法且和平地捍卫了人权;
2. 确保王晶在监狱中的待遇符合联合国大会1988年12月9日第43/173号决议通过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羁押或监禁者的原则》;
3. 保障在任何情况下中国所有人权捍卫者能够从事其合法的人权活动,不用恐惧报复,也不受任何限制。
谨上